因夫妻一方有過錯(如婚外情、家庭暴力等)導致夫妻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就應當少分或者不分,從而體現出對過錯一方的懲罰。
一、十個月的寶寶離婚后財產怎么分?
寶寶十個月夫妻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先由二人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時有轉移、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那么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可以依法讓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二、男方的過錯還要求分割財產可以嗎
對于夫妻離婚系因為一方過錯導致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兩種觀點:
一是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直接裁判有過錯方少分財產,
二是不論是否存在過錯都平均分割共同財產。
因夫妻一方存在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
由上,我們可以知道,即使是因一方過錯導致的離婚,那么也是不影響共同財產的平均分割的,更不用說讓過錯方凈身出戶了。
三、可以給過錯方少分財產嗎?
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一方過錯而離婚,夫妻共同財產應平均分割,并不存在過錯方應少分或不分的規定,但無過錯方可以向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了,一方自愿放棄夫妻共同財產的份額,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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