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實質要件的法律適用有: 1、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共同國籍國、婚姻締結地法律; 2、結婚手續,只要符合前述已過法律的,均為有效; 3、涉外婚姻實質要件的其他法律適用。
《涉外民事法律關系適用法》第二十一條 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第二十二條 結婚手續,符合婚姻締結地法律、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的,均為有效。 第二十六條 協議離婚,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的,適用辦理離婚手續機構所在地法律。 第二十七條 訴訟離婚,適用法院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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