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涉外婚姻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6:13:06
辦理涉外婚姻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公證條件為: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必須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如:(1)經合法手續登記的婚姻;(2)1950年民法典頒布前建立的事實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關系,包括當時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關系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第二款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導讀法律分析:涉外結婚公證條件為: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必須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如:(1)經合法手續登記的婚姻;(2)1950年民法典頒布前建立的事實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關系,包括當時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關系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第二款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公證條件為: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必須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如:(1)經合法手續登記的婚姻;(2)1950年民法典頒布前建立的事實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關系,包括當時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關系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第二款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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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涉外婚姻公證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涉外結婚公證條件為:公證證明的婚姻關系,必須是我國法律所承認的婚姻關系。如:(1)經合法手續登記的婚姻;(2)1950年民法典頒布前建立的事實婚姻;(3)解放前的婚姻關系,包括當時存在的一夫多妻制的婚姻關系等。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第二款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