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北京涉外離婚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雙方的身份證件,境內居民為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境外居民是有效護照、國際旅游證件;2、合法婚姻關系證明文件,在境內登記的,要結婚證;3、如果涉及財產分割,要提供房產產權證書、股票持有證書、銀行存款證明、保險、車輛;4、涉及撫養問題的,要提供出生證明、親屬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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