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結婚有哪些實質要件和法律沖突
結婚的實質要件是指婚姻當事人以及雙方之間的關系所必須符合的法律規定的條件,包括必須具備的條件(積極要件)和必須排除和禁止的條件(消極要件)。
各國婚姻家庭法對結婚的實質要件的規定有類似的地方,但是不同之處也很明顯,由此造成的法律沖突主要表現在:
(一)當事人的合意方面
目前世界上除了少數實行封建婚姻和宗教婚姻的地區之外,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都規定了結婚必須雙方當事人自愿,但是對于當事人自愿的要求并不十分一致。比如,有的國家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結婚除了雙方當事人同意之外,還必須有特定第三人的同意。
(二)法定婚齡方面。
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由于自然人生理條件、習俗和社會經濟政策等的不同,各國對法定婚齡的規定有一定差異。
(三)禁止近親結婚方面。
為了提高人口質量,各國都規定禁止直系血親之間結婚,但是禁止旁系血親結婚的范圍不同。我國禁止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結婚,羅馬尼亞禁止四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
(四)一夫一妻制。
目前,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但是,一些伊斯蘭教國家仍然允許一夫多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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