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審能發回重審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06:38:14
刑事二審能發回重審嗎?
法律分析。刑事二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發回重審,但存在相關限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可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但原審人民法院就該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二次作出判決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依據本法第238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如回避制度等,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法律依據。
導讀法律分析。刑事二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發回重審,但存在相關限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可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但原審人民法院就該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二次作出判決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依據本法第238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如回避制度等,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
刑事二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發回重審,但存在相關限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可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但原審人民法院就該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二次作出判決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依據本法第238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如回避制度等,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有下列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一)違反本法有關公開審判的規定的;(二)違反回避制度的;(三)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四)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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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二審能發回重審嗎?
法律分析。刑事二審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可以發回重審,但存在相關限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可知,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但原審人民法院就該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二次作出判決后,被告人又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依據本法第238條之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于第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過程中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如回避制度等,應當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