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公證申請人一般應親自辦理,申請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并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A4紙)、結婚證原件。
涉外婚姻公證認證程序如下:
1、需要先經過文書生成地的公證機關(或者有相同職權的機構或個人)公證;
2、然后再到該國外交部門辦理認證;
3、再送交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一、唯一繼承人需要公證嗎
需要公證。
繼承權證明書如果辦理公證,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繼承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原件(查驗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或公安機關簽發的死亡報告單、殯儀館簽發的火化證等,被繼承人在國外死亡的,其死亡證明須在居住國辦理公證及外交認證。
(3)被繼承人的遺產憑證原件。如房產所有權證、存款憑證、股票等(上述證件應備一份復印件交公證處存檔)。被繼承人的遺囑,(在國外立的遺囑,須經居住國遺囑檢驗部門檢定及外交認證)。
(3)全部合法繼承人情況的證明。證明須詳列全部合法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以及與被繼承人的關系。繼承人已經死亡的,要寫明于何時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證明。上述證明在國外辦理的須經外交認證,在香港辦理的須經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證明,在臺灣辦理的須經臺灣公證機關公證。
(4)被繼承人或已死亡的繼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雖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沒有死亡證的,必須提供充分的足以認定其死亡的有關證據。
(5)遺產在國外或港澳臺地區,需要委托銀行代理托收的,繼承人應先到銀行聯系,取得銀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有關的公證文書。
公證人員要求提供的與此項公證有關的其他證件或材料。
二、越南姑娘嫁到中國男方要什么證件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公證法》第25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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