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可申請法院撤銷,在撤銷之前,合同有效;撤銷后,該合同即自始無效。但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行使撤銷權的期限為一年,自有權行使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在該期限內未行使撤銷權則該撤銷權消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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