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欺詐訂立的合同取決于具體情況,具體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屬于無效合同,無效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依照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利用他人的危險,使對方違反真實意義訂立的合同,受害方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