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依法撤銷被脅迫簽訂的合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受脅迫而訂立合同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或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五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撤銷權消滅。
一、撤銷權的行使期限為多久
撤銷權的行使期限一般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基于重大誤解撤銷合同的,應當在知道撤銷事由后九十日內行使撤銷權。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法律)欺詐合同的幾年可以撤銷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要行使撤銷權;當事人受脅迫,需要自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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