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具體情況具體處理: 首次擺攤被抓,一般城市管理部門會以教育為主,提醒擺攤需要辦理的證件,催促馬上辦理; 數次被抓,并且沒有辦理相關營業執照,城管部門會教育、處罰并用的方針,針對不同情況罰款也不同。
法律依據:
《城市管理執法行為規范》
第六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第七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堅持公私分明、崇廉拒腐、干凈做事,維護群眾利益,不得從事違反廉潔紀律的活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當依據法定權限、范圍、程序、時限履行職責,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選擇性執法;
(二)威脅、辱罵、毆打行政相對人;
(三)工作期間飲酒,酒后執勤、值班;
(四)為行政相對人通風報信、隱瞞證據、開脫責任;
(五)打擊報復行政相對人;
(六)其他違反工作紀律的行為。
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與行政相對人有直接利害關系或可能影響公正執法的關系時,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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