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檢察院收到申訴書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申訴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對某一問題的處理結果不正確,而向國家的有關機關申述理由,請求重新處理的行為,也是公民維護權益的一種方式并且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決定申訴后,應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檢察院會在收到申訴狀后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送達是否受理告知書。如果做出受理決定,檢察院應在受理之日起7日內分情況作出如下處理:
(1)不服同級或者下一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決、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檢察部門審查處理;
(2)下級人民檢察院有抗訴權的,轉下級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3、依法屬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主管范圍的,移送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后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并且答復請求人。
衍生問題:
申訴抗訴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抗訴應提交以下材料
1、申訴書:申訴書中要寫明申訴人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申訴理由應當針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簡明扼要地寫明該判決或裁定在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及人民法院在審判程序方面存在的問題,申訴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訴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申訴人為法人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在申訴書上親筆簽名,并加蓋該法人或組織的印章;
2、人民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書(復印件);
3、相關證據材料;
4、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