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并非正式警察,而是一種特殊的警察類型。
特警是指專門從事特殊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警察,一般具有高度的專業素質和實戰能力,承擔著維護社會治安、反恐怖、搶險救災、保衛重要目標等重要任務。
特警通常由公安機關組建,具體的組建方式和條件根據不同地區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實際情況而有所不同。在中國,特警一般由公安機關按照一定的選拔標準和程序選拔,經過嚴格的訓練和考核后才能成為特警。
特警的職責包括:
1、維護社會治安:特警在日常工作中,主要負責維護社會治安,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2、反恐怖:特警是反恐怖主力軍之一,承擔著反恐怖主戰場上的關鍵任務,一旦發生恐怖事件,特警會迅速出動,進行應急處置和反恐斗爭;
3、搶險救災:特警是搶險救災的重要力量之一,一旦發生自然災害或者重大事故,特警會迅速出動,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4、保衛重要目標:特警主要負責保衛重要目標,如政府機關、重要科研設施、外交機構、大型活動等,保障國家和人民的安全穩定。
綜上所述,特警是一種專門從事特殊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警察類型,雖然不屬于正式警察,但在維護社會治安和保障公共安全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六條
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一)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三)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四)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
(五)管理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
(六)對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行業進行管理;
(七)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的場所和設施;
(八)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
(九)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十)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
(十一)對被判處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
(十二)監督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十三)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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