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案件審查起訴期限是三個月,由于刑事案件可能給社會造成的侵害是比較大的,若是不及時的審結該案件,不可避免的會發生社會恐慌事件,由此檢察院必須要在三個月被救完成審查起訴的工作,由于被審查的都是證據比較充足的,故而審查工作也是比較容易進行的。
一、檢察院審查起訴應該審查的內容
刑訴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1、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2、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3、是否屬于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4、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5、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最高檢《規則》第二百五十條除了規定要查明上述五項內容以外,還要查明以下內容:
1、犯罪嫌疑人身份狀況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別、國籍、出生年月日、職業和單位等。
2、有無法定的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動中的責任的認定是否恰當。
3、證據材料是否隨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證據的清單、復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是否隨案移送。
4、對于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是否需要由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5、采取的強制措施是否恰當。
6、與犯罪有關的財物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凍結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對被害人合法財產的返還和對違禁品或者不宜長期保存的物品的處理是否妥當,移送的證明文件是否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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