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經理的職權如下:
1、主持公司生產經營管理,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計劃;
3、制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員;
8、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9、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經理,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公司章程對經理職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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