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市民可以拍警察執法
公安部規定的執法規范在有限定,除了涉及國家秘密、警務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保護等不適宜拍攝的情形,在不妨礙執法的情況下,對圍觀群眾拍照、攝像的行為,公安民警不予干涉。要求警察在執法時,面對群眾的圍觀拍攝,在不影響正常執法的情況下不予干涉,民警要自覺接受監督,要習慣在“鏡頭”下執法,不得強行干涉群眾拍攝。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安機關主動公開執法信息,以及開展網上公開辦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執法信息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辦理。
第三條 執法公開應當遵循合法有序、及時準確、便民利民的原則。
第四條 公安機關應當采取措施使社會廣為知曉執法公開的范圍、期限和途徑,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執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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