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虛假 訴訟 罪的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就能取保: 一、可能判處 管制 、 拘役 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 有期徒刑 以上 刑罰 ,采取 取保候審 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 羈押 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