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請離婚要帶的證件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離婚起訴書及副本;
3、請求人民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證據;
4、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還要提供夫妻共同財產清單。
一、家庭暴力怎么辦離婚
首先雙方可以協商離婚,達成一致即可以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堅持離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家暴堅持離婚一方可先行搜集能夠證明家暴的證據,如,報警記錄、醫院診斷記錄、親朋好友或鄰居的證言、監控錄像、溝通記錄等等。然后帶上起訴書、個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已搜集的證據等向對方戶籍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解決孩子撫養問題。而對于有家庭暴力的離婚請求,法院經調解無效的,一般會判決準予離婚,并且因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向有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
二、民間借貸訴訟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材料: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或戶口本;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2、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3、起訴狀。
4、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比如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最新離婚財產分割時效是多久
最新離婚財產分割時效,需要根據以下情況而定: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
辦理離婚需要以下手續: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等。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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