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給對方造成重大損失的或者有人員傷亡的,一般會構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擔刑事責任。負事故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是無責任的,一般都屬于民事案件,需要承擔交通事故死亡賠償,具體包括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失費、以及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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