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農民自留地種樹是不違法的。占地后除了土地的補償還要賠償土地上作物的價值。自留地是國家分配給個人的自行安排種植的土地,無論種植經濟作物亦或是種植莊稼都是具有自主權的。任何企業及個人占用農民自留地均要對農民進行賠償。經過協商達成協議后方可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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