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綜合執法大隊可以上路查車嗎
只有交通部門有權查車。
行政綜合執法是指一個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者依法授權的組織,依據一定的法律程序在合理的管理幅度范圍內,綜合行使多個行政機關或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法定職權的行政執法制度。
二、綜合執法大隊屬于哪個部門
行政執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負責綜合行政執法的城市政府部門。包括對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節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游等城市管理的各方面進行綜合行政執法。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上級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1、沒有法定依據實施行政處罰的;
2、違反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的;
3、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作為經費來源的;
4、使用、截留、損毀或者擅自處置查封、扣押物品的;
5、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糾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
第八十八條 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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