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案件當事人,如果您對一審法院的裁判結果不滿意,您可以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一、上訴的條件
第一、您必須得有資格。也就是說您必須是案件的當事人才能提出上訴。第二,只有針對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才能上訴,對法院作出的決定不能提起上訴。其中可以上訴的裁定只有三種:不予受理、駁回起訴以及關于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第三,提出上訴必須是在法律規定期間內。
二、上訴期限
在一審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沒有立即生效。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未上訴,且上訴期限屆滿后才生效。因此,您要想上訴,則須在上訴期限以內提起,民事和行政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后十五日內;民事和行政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十日內;刑事判決是在判決書送達后十日內;刑事裁定是在裁定書送達后五日內。期限都從文書送達后的第二日起計算。雙方當事人收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訴期限從各自收到的判決書或裁定書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間屆滿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節假日,則以法定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間屆滿日。
三、上訴狀
您要提出上訴,就必須遞交上訴狀。上訴狀可以請律師或他人代寫,也可以自己寫。主要內容包括:上訴人,被上訴人基本情況;上訴請求;上訴理由等。
四、上訴法院
您的上訴應當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例如,作出一審裁判的法院是辛集市人民法院,則上訴法院是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了方便您提出上訴,您的上訴狀可以交到一審法院,也可以直接交到一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
五、上訴費
上訴還須繳納上訴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在遞交上訴狀時,您應按一審判決書上確定的訴訟費用交付。不繳納訴訟費的,按撤回上訴處理。
六、第二審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1、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2、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
3、原判決認定事實錯誤,或者原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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