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經理職權: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四、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九條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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