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決議對全體股東有效,每股持有者有表決權,但公司持有股份無表決權。決議需獲得出席股東一半以上的表決權,但修改章程、調整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變更形式的決議需獲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表決權通過。
法律分析
股東大會作出的決議應當對全體股東有效。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時,持有的每一股都有表決權。但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通過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一半以上。但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拓展延伸
股東決議的有效性審查標準
股東決議的有效性審查標準是指對股東決議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的一套標準和程序。在審查過程中,通常會考慮決議的合法性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是否經過適當的程序和程序是否合法,以及決議是否滿足特定的要求和條件。審查標準的制定旨在確保股東決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維護公司治理的正常運作,保護股東權益和公司利益。根據具體的法律和公司治理要求,審查標準可能會有所不同,但其核心目的都是確保股東決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維護公司的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結語
股東決議的有效性審查標準是確保股東決議合法、合規和有效的一套評估程序。評估時需考慮決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是否經過適當程序且合法,以及是否滿足特定要求。審查標準旨在保護股東權益和公司利益,維護公司治理的正常運作。根據法律和公司治理要求,審查標準可能有所不同,但核心目的都是確保股東決議合法有效,維護公司穩定可持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零三條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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