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從構成要件上認定單位受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國有單位正常管理活動和聲譽。而本罪的對象是財物、回扣、手續費。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七條 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單位,在經濟往來中,在賬外暗中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受賄論,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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