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能有的人為了生計,會在路邊擺地攤,路邊擺攤,會侵占城市道路,擾亂社會管理秩序。擺地攤本身不違法,最重要的是擺攤的地方可能侵害了其他權利人的權利。一般屬于城管部門的管理范圍。
法律依據:《城市管理執法辦法》
第八條 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第十條 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依法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可以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與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措施。
第十五條 市轄區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街道派出執法機構。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可以向市轄區或者街道派出執法機構。派出機構以設立該派出機構的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的名義,在所轄區域范圍內履行城市管理執法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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