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追繳違法犯罪所得與判處罰金是不沖突的,犯罪分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的,法院也可以依據案情判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 罰金數額的裁量,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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