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長的薪酬問題會由公司的股東會來決定,同時股東會也會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以及可以修改公司章程的相關工作。
一、股東大會召開會議內容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做出決議。9、對公司發行債券做出決議。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做出決議。11、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規定需由股東大會決定的事項。
二、董事會行使什么職權???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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