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訴離婚要提交的材料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一)結婚的證明材料;
(二)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
(四)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
(五)子女出生證、戶口證明,夫妻雙方撫養條件、子女愿意跟隨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證明;
(六)財產清單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
首先是離婚訴訟的,一般有下面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寫好起訴狀,準備好證據,將訴狀及副本和證據提交到法院;
2、人民法院對提交來的相關資料進行審查、核實;
3、審查后符合規定的應予立案,不符合規定決定不予立案的要返還相關資料,書面通知當事人,說明不立案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辯護階段
1、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后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至被告人,并通知被告自立案之日起十五日內應當向法院作出書面答辯狀;
2、被告人應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答辯,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應提出書面申請并說明理由;
3、如果被告人沒有在期限內作出答辯的,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主要是對案件做全面的審查、確認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離婚案件的話在審理前應當調解,無法調解的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判決。雙方均可委托律師或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是必須到庭的,如果確實有特殊的原因不能到庭的,必須書面向法院出具是否離婚的意見書。
法院根據相關證據、實際情況做出是否準予離婚的判決,準予離婚的,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作出具體決定。
離婚訴訟終結后,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上訴,時間為收到判決書開始的十五天內。
三、離婚訴訟要繳納多少錢
案件受理費是在起訴時交納的。根據《訴訟費繳納辦法》的規定,每起離婚案的訴訟費需要支付50元至300元。對于案件涉及到財產分割的話,那么財產總額不超過二十萬元的,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按0.5%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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