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目前法律還沒有規定不允許擺地攤。 一般城管執法的原因有:一.無證經營 二.占用城市道路
法律依據:
《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第三條 下列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
(一)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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