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3:42:08
假冒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
假冒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如下:是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假冒偽劣罪犯罪構成要件。1、本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又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所以,它的犯罪客體屬于復雜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生產者、銷售者,為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都能成為本罪主體。
導讀假冒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如下:是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假冒偽劣罪犯罪構成要件。1、本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又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所以,它的犯罪客體屬于復雜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生產者、銷售者,為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都能成為本罪主體。
假冒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如下:
是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
假冒偽劣罪犯罪構成要件
1、本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又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所以,它的犯罪客體屬于復雜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
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生產者、銷售者,為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都能成為本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偽劣產品而予以生產或銷售,過失不構成本罪。如,個體經銷人員不知道自己購進的是偽劣產品,然后銷售的,不成立本罪。即使行為人應當知道其為偽劣產品,但事實上沒有認識到是偽劣產品的,也不構成本罪。這里的“明知”不能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判斷,而以案件實際情況,只要證明犯罪嫌疑人實際知道的就可以認定“明知”。
綜上所述,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有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法規。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以提供給他人生產、銷售食品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的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或者飼料原料、飼料添加劑原料,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實施前兩款行為,同時又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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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
假冒偽劣產品罪司法解釋如下:是在產品中摻入雜質或者異物,致使產品質量不符合國家法律、 法規或者產品明示質量標準規定的質量要求,降低、失去應有使用性能的行為。假冒偽劣罪犯罪構成要件。1、本罪的客體要件。本罪不僅侵害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同時又侵犯了人民群眾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所以,它的犯罪客體屬于復雜客體,是國家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2、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法規,產品生產者、銷售者故意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達5萬元以上的行為。3、本罪的犯罪主體是生產者、銷售者,為一般主體,即只要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都能成為本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