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遭遇違法強拆后的賠償數額不得低于根據征收確定的賠償標準。在土地、房屋征收過程中,因非法強制拆遷造成被征收人房屋等相關財產損失的,參照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給予行政賠償,確保被征收人因非法強制拆遷造成的損失獲得的行政賠償不得低于行政機關對被征收人的行政賠償。為了體現對非法征收和非法拆遷的處罰,有效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賠償不得低于因依法征收或拆遷而獲得的賠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 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征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征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對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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