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新成立的企業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社會保險登記內容包括:單位名稱、住所、經營地點、單位類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開戶銀行賬號以及國務院勞動保障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2、辦理好繳費登記手續后,繳費單位應當在每月1日至15日內,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指定的日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本單位員工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單位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后代為繳納。
依據《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由此可知,如果公司不給交社會保險,勞動者可以結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向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投訴。
拓展資料:新公司辦理社會保險需要以下材料
1、領取社會保險登記表,填寫表內各欄加蓋公章;2、提供本單位有效工商營業執照、地稅登記證附本復印件,企業代碼證、法人及參保人員身份原件及復印件;3、將本單位參保人員按(在職員工增減異動明細表)各欄要求填寫準確、提供和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員工名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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