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被盜用屬于商標侵權行為,侵權者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商標所有人應該第一時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案,并向法院起訴侵犯其商標權的侵權人。在此過程中,商標所有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包括商標注冊證、盜用商標使用證據等。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無效的,對于因為該使用許可合同行為的商標權侵權,使用許可人應當與商標注冊人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 原告起訴商標侵權案件,應當提交下列證據:
(一)商品或者彩色商標的印刷品;
(二)對于造成了混淆可能的商標,被訴侵權人使用的商標的印刷品,以及原告聲稱自己的商標與被訴商標相近似的印刷品;
(三)商標注冊證書或者受理商標注冊申請的文件;
(四)其他能夠證明商標侵權事實的證據。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罪,盜用、買賣、非法制造商標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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