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最遲應在被告人刑罰執行完畢后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訴人超過兩年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2)原審被告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三年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不計入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的情形
刑事案件申訴是指當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屬或者知道案件情況的其他公民,認為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要求依法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非訴訟上的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位,因本身的合法權益問題不服行政部門的處理、處罰或紀律處分,而向該部門或其上級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予以糾正的行為。也就是說刑事案件申訴的審理期限是按照再審的時間來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1、對被告人作精神病鑒定的期間;
2、因另行委托、指定辯護人,法院決定延期審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審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準備辯護的時間;
3、公訴人發現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延期審理建議后,合議庭同意延期審理的期間;
4、刑事案件二審期間,檢察院查閱案卷超過7日后的時間;
5、因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院決定延期審理1個月之內的期間。
所以我們如果有經常接觸到刑事案件,那么對于刑事案件申訴審理期限,我們還是需要非常的清楚的。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本網站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