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買賣合同履行中,買房人支付了房款,出賣人卻沒有打收條,只是在合同上房款的位置畫押了。需要分情況考慮:第一種情況:如果買房人支付購房款是通過銀行匯款,轉賬方式,因存在銀行流水記錄,即使出賣人沒有打收條,也沒問題。銀行流水是完全可以證明買房人支付房款的事實。第二種情況:如果買房人支付房款是通過現金支付的,首先要看在合同上是如何記載的,比如記載有:今收到購房款多少元,簽字、日期,并按手印,如果這樣記載,也可以直接證明支付房款的事實。如果只是在合同中原來記載房款支付時間條款上畫押,并不能證明支付購房款的事實,還需要其他證據佐證。比如:視頻監控,談話錄音,在場證人等間接證據佐證支付購房款的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轉讓、抵押,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 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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