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終審后還能向最高院申訴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2:08:13
二審終審后還能向最高院申訴
二審終審后不能向最高院申訴。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啟動二審的。二審判決是有最終的法律效力的不得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導讀二審終審后不能向最高院申訴。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啟動二審的。二審判決是有最終的法律效力的不得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審終審后不能向最高院申訴。
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啟動二審的。二審判決是有最終的法律效力的不得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原審人民法院對發回重審的案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提起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再次發回重審。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訴案件的處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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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終審后還能向最高院申訴
二審終審后不能向最高院申訴。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如果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不服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啟動二審的。二審判決是有最終的法律效力的不得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