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的簡單保證方式有哪些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7 11:56:14
取保候審的簡單保證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出保證人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第二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供保證金擔保。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痉梢罁?;《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導讀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出保證人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第二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供保證金擔保。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痉梢罁?;《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出保證人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第二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供保證金擔保。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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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的簡單保證方式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保證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出保證人擔保,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保證人是否符合法定條件;第二種是被取保候審人提供保證金擔保。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痉梢罁?;《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