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勞動法規定過年放假有工資。因為年假也屬于勞動者的福利,是法律規定的,休假期間是需要支付工資的,若在春節期間加班的,公司要支付三倍工資加班費。
過年放假是有工資的。春節共7天,這7天假期都是國家所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也是我國的帶薪假期。其中初一、初二、初三是春節法定假期,也是帶薪假期,這3天加班的還要按不低于應得報酬的300%計算加班工資。
春節離職,春節期間的工資和獎金是應該全額支付的,但是法定的春節假只有3天,所以只能按3天算休息,7天應該算帶薪的工資,如果具體得看單位是怎么計算這7天的。
因為這7天屬于調休,意思就是從之前或者之后的節假日里調正到春節期間一起休。如果離職手續辦理后才春節是沒有的,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當事人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一條 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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