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會受到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
1、刑事處罰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行政處罰同時醉酒駕駛還需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駕的認定是必須要酒精含量達到了國家所規定的標準,才能進行處罰。一般情況下,酒駕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
20mg100ml,而醉駕的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而醉駕者不僅要承擔行政的責任,還要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喝酒開車是國家不允許的,這也是為了保障駕駛者本人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處拘役,并處罰金。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91條的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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