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要盡最大可能保證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安全。如有生命危險,要大聲呼救,盡可能讓鄰居聽到或尋找機會撥打報警電話。
其次,如果暴力發生,要注意收集證據。受害婦女應盡快就近到醫院診治,告訴醫生受傷的原因,請求醫生詳細、準確、客觀地記錄傷情,為進一步尋求司法鑒定創造條件。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婦女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對于暴力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受害人或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對于被害人因受強制、被恐嚇等原因不能告訴或者由于年老、患病、盲、聾、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代為告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禁止對婦女實施家庭暴力。國家采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受害人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行為人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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