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應當按月足額發放,不得拖欠或克扣。如果不發加班工資,可通過投訴、勞動爭議仲裁或尋求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的幫助來維權。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根據工作時間和休息日的不同,支付不同比例的加班工資。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按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約定,若無約定則按勞動者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勞動者應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維權請求。
法律分析
一、加班工資是否可以年終發放?
加班費不可以到年底一起發放,必須按月足額發放。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工資支付條例》第7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二、不發加班工資怎么辦
如果不發加班工資,可通過三種途徑維權: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或撥打人力資源社會保險咨詢電話進行投訴;
2.因支付加班工資引發爭議的,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及補償等;
3.就近到維權中心設立的“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尋求幫助。
另外,勞動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在外出打工或維權過程中,要注意收集勞動合同、考勤表、加班工作記錄、工資條等相關有利證據。
三、加班工資計算方式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1、在日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照不低于小時工資基數的150%支付加班工資;
2、在休息日工作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3、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應以: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的工資標準確定。勞動合同沒有約定,按集體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確定;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正常勞動應得的工資確定。
結語
根據《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加班費應按月足額發放,不得拖欠或克扣。如果用人單位未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以通過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或尋求勞動保障維權服務站的幫助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同時,勞動者在外出打工或維權過程中應收集相關證據,提高法律意識。加班工資的計算方式根據工作時間和節假日的不同,按不同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標準應根據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十一條 【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時勞動報酬不明確的解決】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則 第九十七條 【過渡性條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資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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