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公司注銷就是符合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其他事由而發生轉移的情況。公司注銷時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企業注銷之前,商標未轉讓出來的,按照企業注銷時清算報告中的決議決定商標的歸屬。如果在清算報告中沒有表明商標權歸屬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體股東就公司注銷清算時遺漏的財產予以處理。
一、轉讓注冊商標注意事項
在商標轉讓時,受讓人要避免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應該注意以下事項:
1、商標轉讓人是否是注冊商標所有人?
如果轉讓人不是商標的所有人,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也就無權轉讓,可能會導致轉讓無效的后果。因此,受讓人應該在合同簽訂前仔細確認注冊商標的所有人和轉讓人是否一致。單憑核對轉讓人提供的《商標注冊證》是不夠的。因為注冊商標有可能已發生轉讓,轉讓后的商標受讓人不一定會在《商標注冊證》顯示出來;對于商標轉讓,商標局一般不會在《商標注冊證》上直接變更注冊人,而是另行頒發《核準商標轉讓證明》,該證明直接顯示商標受讓人名稱,因此,還需詢問轉讓人該商標是否有過轉讓,有無轉讓證明。為保險起見,受讓人最好自己到商標局查詢《商標注冊簿》以進一步確認無誤。
2、注冊商標是否在有效期內?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后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申請續展注冊。如果轉讓的注冊商標已經超過有效期而又沒有續展,轉讓人對該商標已經不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那么轉讓后,受讓人自然也不享有注冊商標專用權。
3、雙方是否簽訂書面轉讓協議?
雖然合同可有口頭、書面或其他形式,但根據《商標法》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否則,一旦發生爭議,口頭轉讓合同的效力容易被否定。沒有簽訂書面轉讓協議,如果轉讓人另行轉讓他人并經過商標局核準,那么受讓人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4、是否必須向商標局提出轉讓商標申請?
轉讓人和受讓人應共同向商標局提出轉讓注冊商標的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商標局核準并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轉讓注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轉讓人有義務提供一切必要的協助。如果不向商標局提出轉讓申請,轉讓行為不生效。
5、轉讓人相同或類似的商標是否一并轉讓?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因此,轉讓人必須將在同一種類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一并轉讓,不能只轉讓一部份、自己留一部分,或者將另外一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二、企業被凍結商標還可以轉讓嗎
企業被凍結,商標可以轉讓。相關法律解釋如下:
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
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二條注冊商標專用權因轉讓以外的繼承等其他事由發生移轉的,接受該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專用權移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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