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的情形和步驟有哪些
法律分析:
股份有限公司注銷的情形和步驟有:
一、公司解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織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四、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五、公司申請注銷登記,應當提交一些清算文件文件;
六、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后,公告公司終止。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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