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宅基地上所建的廠房,有關部門可依法拆除。我國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使用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宅基地上建廠房,改變了土地的用途,不符合法律規定。
一、涉土地類的刑事案件
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用土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分級審批。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家有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耕地分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澆地、旱地、菜地。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
三、在本村購買土地使用權有哪些條件
在本村購買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定如下: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并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載明土地界址、面積、動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和雙方其他權利義務。
前款規定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出租等,應當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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