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部門依據法律規定擁有強制措施的權力,負責城市管理秩序的治理和維護,包括起草相關法規、指導執法工作、監督隊伍和處理重大案件等。行政處罰權范圍涵蓋住房建設、環境保護、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多個領域。
法律分析
有。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依據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有采取查封和扣押等強制措施的權力。
城管主要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治理和維護城市管理秩序。
2、組織起草本市有關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的意見和措施。
3、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的指導、統籌協調和組織調度工作。
4、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隊伍的監督和考核工作。
5、負責本市市政設施、城市公用、城市節水和停車場管理中的專業性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管監察隊伍行政執法中跨區域和領導交辦的重大案件的查處工作。
6、負責本市城管監察行政執法系統的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隊伍建設以及廉政勤政建設工作。
7、承辦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城市管理執法辦法》執法范圍
第八條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
拓展延伸
城市管理部門對商鋪經營時間是否有規定限制?
城市管理部門通常會對商鋪的經營時間進行規定和限制。這是為了維護城市的秩序和公共利益。具體的規定可能因地區和行業而異,但一般來說,商鋪的開放時間通常會受到限制,旨在避免噪音、交通擁堵、安全隱患等問題。這些規定可能包括每天的開業和閉店時間、特定節假日的營業時間調整等。商鋪經營者需要遵守這些規定,以確保自己的經營活動合法合規。同時,城市管理部門也會進行監督和執法,對違反規定的商鋪進行處罰和整改。
結語
城市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享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其主要職責包括維護城市管理秩序、制定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章、監察行政執法工作等。城市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權范圍涵蓋住房建設、環境保護、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等方面。商鋪經營者應遵守城市管理部門對經營時間的規定,以確保合法合規經營,否則將面臨處罰和整改。城市管理部門將繼續努力維護城市秩序和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2019修正):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而有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給予行政處罰的,上級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建議有關人民政府責令其給予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七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二十條關于委托處罰的規定的;
(五)執法人員未取得執法證件的。
行政機關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件不及時立案的,依照前款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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