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農村房屋買賣符合下列四個條件有效: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一、宅基地買賣合法不
宅基地買賣合法不:根據農村宅基地買賣的特點,我們很容易就可以分為售房者和購房者兩種情況。對于售房者而言,基于農村房屋的土地性質,我們也不難知道,售房者一般應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1、如果是集體組織內的成員,即根據上文分出來的三種情況,在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下,該成員通過申請宅基地的方式一般是不會被允許的,因為這違反了一戶一處宅基地的規定;而對于第三種情況,則通過法定的程序可以依法申請得到一處宅基地。2、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購買宅基地建房,則是不允許的。眾所周知,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根據法律規定,國有土地可以上市自由交易,而集體土地則只能是組織內部成員所有。集體組織外部成員是不允許購買農村宅基地的。即便已經購買,一旦將來農民反悔,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房屋,根據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法院是肯定會作出買賣合同無效的判決的。
二、使用權房屋買賣要哪些條件
使用房屋買賣必須符合的條件如下:
(1)購房者主體資格合法。農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成員所有,因此購房人必須是該村民集體成員。城市居民不具備購買農村房屋的主體資格。
(2)售房者的主體資格合格。賣房人必須對自己所有的財產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對于共同共有的人員來說,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單方面處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買賣有效。
(3)購房者應當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有一處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如果買房人不符合上述條件,以買賣形式變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這樣的買賣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
(4)買賣經過村民委員會同意。這是必經程序,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對這種物權作出實質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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