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的房屋買賣過戶手續不同于普通的商品房買賣,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買賣雙方都是一個村的戶口; 2、標的房屋不屬于拆遷范圍; 3、到相關的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 4、經過村民委員會的同意。 要注意,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個宅基地。所以,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能再申請購買宅基地。 具體來說要辦理過戶手續,當事人到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時,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土地所有權證明; 2、買賣契約; 3、稅票憑證等。 具體來說,雙方持有本人證件共同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一)尚未登記的不動產首次申請登記的;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決定等設立、變更、轉讓、消滅不動產權利的;
(四)權利人姓名、名稱或者自然狀況發生變化,申請變更登記的;
(五)不動產滅失或者權利人放棄不動產權利,申請注銷登記的;
(六)申請更正登記或者異議登記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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