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程序有:
1、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2、申請設立登記。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3、發證。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憑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刻制印章,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七條,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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