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簽訂婚前協議
現實生活中,結婚前,很多家庭的做法是男方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和家電家具。按照我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如果將來離婚,女方比較吃虧。
雙方可以簽一份書面協議,如果離婚,按照各自的投入比例分割財產。假如男方買房花了40萬,女方買車買家電花了40萬,那么將來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
不過,婚前協議在很多人看來是傷感情的一種做法,所以是否簽訂要因人而異。
二、房產證上寫名字
無論是哪一方出的裝修和家具家電,都不如將這筆錢投入到買房之中,這樣可以要求房屋產權登記時寫上自己的名字,更能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保留好轉賬憑證
很多人,尤其是老年人,不會也不習慣用轉賬的方式付款,只會用現金。但婚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最好不用現金,一定要用銀行轉賬。因為銀行轉賬憑證可以作為證據,證明買房是有父母出資的。
即使房屋產權登記時沒有這一方子女的名字,如果父母保留好銀行轉賬憑證,在離婚時可以按共有財產主張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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